返回第 40 章(第1/4页)  路漫漫而修远兮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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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我这么好?”

    “因为我喜欢你啊。”路的嗓音低沉带着点磁xìng,听起来说不出的诱惑。

    我向来知道路这家伙很擅长说情话,我也自认为我被他锻炼的无坚不摧壁垒森严,然而他自然而然的一句“我喜欢你”,却还是击中了我的心扉。

    简简单单的几个字,倾注了路的情意,轻轻的在我的心口跳跃,仿佛成了细密的丝线,将我的心一层一层缠绕起来,直到那颗心被他的情意包裹,直到我感觉曾经属于林修的那个角落被路的情意填满。

    现实真是可笑的很,明明前一刻我还在说我的心底封存了一块,给那个不可能的人,但是下一刻,路却用他的柔情,撬开那块封存的空间,然后将那一小块地方占据。

    我想,是了,那句话真是不错。

    我和林修刚分手时,苏远曾抱着一本情感杂志过来给我疏导。

    我清晰地记得那句话,记得苏远给我一个一个字的念了那句话。

    想要忘记一个人其实很简单,只要两件东西就够了。

    一是时间;二是新欢。

    若有了这两个还是忘不掉那个人,那么只有两个原因时间不够长,或者新欢不够好。

    当初我对这句话甚为不屑,若是刻骨铭心的爱一个人,怎么可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忘记一个人?若是刻骨铭心的爱一个人,又怎么愿意接受新欢?

    可是……可是……是我不够爱林修了么?

    我握着手机的手有些颤抖,鼻翼也有些酸涩,林修,林修……

    “漫漫。你怎么了?”耳边突然传来路焦虑的声音。

    我一愣,立即回答:“我没事,我”一句话还没说完,我僵在当场。

    这么哽咽的声音,说没事,分明是自欺欺人。

    我伸手接住滴落的眼泪,看着掌心的泪有些木然。

    我口口声声说我没有忘记过林修,只要我回首,林修就在那里,可是……刻意回首才能记起的人,和忘了有什么区别……

    我终是把他遗忘了么……

    我吸了口气,尽量用正常的声音跟路说话:“路我很困,我先睡了。你也早点睡,晚安。”

    不等路回答,我按掉了电话。

    ☆、第二十二章 新欢太好

    我躺在床头,任眼泪在脸上划过。

    脑海里和林修的过往如放电影一般一幕幕划过,时间久远,遥远的记忆如开闸的洪水,汹涌着往外跑,没个停歇。

    那一年,我9岁,林修11岁,我被一群同龄人围在墙角,林修一身大喝,将我从窘迫中解救出来;

    同样是那一年,我期末考试语文拿了60分,我兴高采烈的跟林修分享喜悦,他一副小大人似的,抬手摸了摸我的头,笑着说相信漫漫可以做的更好;

    那一年,我15岁,林修17岁,林修的父母弃文从商,将正在读高二的林修放在Y市。站在小区门口目送着林修爸爸妈妈离去,我拉着林修的手说我会一直在;

    那一年我16岁,林修18岁,高一的下学期,我拿着文理志愿表去问林修我填什么好,林修含笑告诉我:选你喜欢的。

    那一年我18岁,林修20岁,我捧着录取通知书跑到他面前,笑得眉眼弯弯,听完我的一句“以后我就是你的直系学妹”,他几乎是下意识的抱住了我;

    同样是那一年,九月份,在开学的那个晚上,林修手捧着一束玫瑰,深情款款的跟我告白;

    再后来,便是那一年,我22岁,林修24岁。那个漫长的黑夜过去,我用一句“林修,我们分手吧”,结束了我和林修将近14年的感情。

    我也曾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痛哭流涕,也曾因为刻骨的思念痛彻心扉,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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